取自: 
盧怡任、王智弘(2012)。<諮商心理師倫理判斷與倫理調查之研究>。《教育心理學報》,43(4),783-804。

秒懂撰稿人:江雅晏      編輯助理:尤欣悅

倫理準則鞏固社會對諮商專業的信任

近年來,諮商專業在心理師法(2001)頒布之後更受肯定。在實踐諮商專業過程,社會大眾的公共信任相當重要,而這很需要完善的專業倫理守則建立,與心理師的遵守。當前,倫理守則根據5項基本原則:自主權、免受傷害權、受益權、公平待遇權、要求忠誠權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。不過倫理守則仍有不完善的地方,像是無法涵蓋所有法律跟倫理問題、有些條文間互相衝突。上述的情況,可能會使諮商心理師在面對倫理困境時不知所做,影響諮商專業進展。因此本研究便是想要了解,諮商心理師對於各種倫理情境的判斷、信心程度,以及這些倫理行為的出現頻率,提供後續修訂倫理守則與教育訓練一些參考。

透過103位諮商心理師「倫理判斷與倫理行為問卷」填寫結果,我們有了以下的發現:

哪些該做?哪些不該做?照過來

對這些諮商心理師來說,在諮商專業、保密與例外、知後同意、性與非性的雙重關係有著清楚共識。也就是說,心理師應合理使用電腦化衡鑑工具、面對保密例外,譬如自殺、殺傷人、兒虐,要果敢通報。而當心理師和個案發展出性以及非性的關係、不小心洩露個案資訊、沒有隱匿身分就討論個案資訊、沒有獲得個案同意下,就對其進行測驗或是諮商治療、沒有事先篩選團體成員、提供無效諮商等,都是應極力禁止狀況。

以下這些倫理議題才讓心理師進退兩難

雖然,多數的諮商心理師對於「該做」與「不該做」的倫理行為,新中具有明確的一把尺,但仍有一些議題是遊走倫理邊界,讓諮商心理師在進行倫理判斷時陷入兩難。包括:收費議題、非性的關係發展,例如:出席個案婚禮,以及是否協助個案控告同事、直接表露對案主的失望等。判斷上出現分歧,顯現在心理師的養成訓練中,收費議題多不為諮商訓練重點,而且許多心理師任職於大專,不會遇到收費困擾,諮商心理師的自我行銷能力仍有不足,倫理守則也還有精進空間。

諮商倫理實務的未來展望:讓法規跟倫理守則與時俱進

  研究的最後,作者也提出了幾個臺灣的現況—「非性的肢體碰觸很常見,但沒有被規範」,例如:握手、擁抱;此外,未取得父母同意就替未成年者諮商、為朋友諮商、未事前篩選團體成員、有時提供超出專業服務、壓力太大無效諮商、為學生或受督者諮商、無意間洩密案主資料等情況都是有違諮商倫理,卻仍在實務上可見的情形;上述的情況應該要被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、台灣諮商心理學會與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給正視,深入了解背後的脈絡,修改倫理守則跟相關法規,才能讓實務工作者更有所依循。